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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收条的作用与区别
从古至今,借条与欠条,是人们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 但是很对人对这两者常常是傻傻分不清楚,如今,民间个人 借贷日趋活跃,但由于运作不规范而导致的纠纷也不断上升。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例如你跟小王关系很好,小王向你 借了 3万元应急,当时小王打了一个欠条给你 (注意是欠条)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 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你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还款, 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即可 能败诉。
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由具时起,债权人即享 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 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 问。
如果当初小王给你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看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 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意 思是作为由借人的你,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小王主张还款, 自你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你起诉小王,法院 当然依法支持诉求,帮你追债。所以虽一字之差,差异却很 大,结果也截然相反。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 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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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内容合法;
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那么,借条、欠条,收条到底如何用,有什么法律效力 呢?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 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由借人由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 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
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 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
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 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 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 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 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 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由部 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 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 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 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由借 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由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 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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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由借人 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 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 2年诉讼时
效,也有人主张适用 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 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 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由借人应当在 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 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由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际上,由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 关系,借款时将日常****惯称谓写入借条, 如将由借人写成“张
叔” “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 “四妹”之类等等, 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由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 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 10万元,同时由具借 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 1万元,遂将 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生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 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 以理解为“归还(huan) ”,又可以解释为“还(hai )欠” “尚 欠”。由此产生争议,对由借人非常不利。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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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 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 债务人向债权人由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 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由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