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14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薇薇安 2021/12/4 文件大小:1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 / 6
**人民法院
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聘用人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用人员是法院编制外从事各项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包括聘用的书记员、综合人员、司法警察、驾驶员、保洁员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院所有在聘人员。
第二章  聘用
第四条 聘用人员的招聘工作由政治处负责办理,任何部门不得自行招聘人员。政治处根据院党组会讨论决定的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具体岗位要求等内容拟订招聘方案,对外公开招聘。
第五条 对首次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原则上为2个月,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后,所在部门提出意见
3 / 6
,由政治处报院党组会讨论决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
第六条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聘用人员及本院各执一份。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政治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聘用人员岗位,聘用人员岗位培训、日常工作、工作纪律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
第八条 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组织的安排和领导的指挥,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组织原则和纪律。
第九条 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院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院及所在部门组织的党团活动、政治理论、法律业务学****及相关技能培训,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条 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及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审判机密,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及礼物。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等考勤制度,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逾期不续假者
3 / 6
,一律按旷工对待。
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一个月内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病假在十天以内(含十天),工资照发,超过以上规定天数的,事假根据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工资。病假十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按照聘用工资的90%发放;病假超过一个月者,从第二个月起按照聘用工资的60%发放;从第三个月起聘用工资停发。当月病事假累积超过的也按此办理,婚假、产假按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四章 聘期与解除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的聘期为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续聘,续聘为一年一次,年限不定。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