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酒店一般规章制度酒店一般规章制度 5 、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 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 30 分钟内离开酒店。 7 、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向直属上司申请。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 、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 、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二、制服及工作牌: 1 、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 、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币 5 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工作牌需要补发者应付人民币 10 元。 3 、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三、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 、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 、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 、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 、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 、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统补袜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 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酒店物品均为酒店财产, 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 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 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 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六、出勤。 1 、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 、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签工卡。 3 、员工上班下班忘记签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将视情节,每次扣除不超过当天 50% 工资。 4 、严禁替他人签卡,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5 、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主管认可, 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工卡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7 、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七、员工衣柜: 1 、员工衣柜的配给由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合用一个衣柜。员工衣柜不能私自转让,如有违反,将受纪律处分。 2 、员工须经常保持衣柜的清洁与整齐,柜内不准存放食物、饮料或危险品。 3 、主管部门配给衣柜时,发给一把钥匙。如遗失钥匙,须赔人民币 10 元。 4 、如有紧急情况或员工忘带钥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备用钥匙,但须部门主管同意, 故意损坏衣柜,则须赔偿,并予纪律处分。 5 、不准在衣柜上擅自装锁或配钥匙,主管部门可随时检查衣柜, 检查时两个以上人员在场。 6、不准在更衣室内睡觉或无事逗留, 不准在更衣室吐痰、抽烟、扔垃圾。 7、员工离店时, 必须清理衣柜, 不及时清理衣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