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微型消防站建设原则
一、建设范畴
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消防站点,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发现快、到场快、处置快以及机动灵活特点。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的,依托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逻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建设原则
(一)人员配备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逻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逻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器材
1、微型消防站应设立人员值守、器材存储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可单独设立。
2、微型消防站应依照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备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立消防器材存储点,可依照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立消防器材存储点。
(三)岗位职责
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寻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逻、消防宣教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纯熟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用法,并贯彻器材维护保养;参加寻常防火巡逻和消防宣教。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纯熟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办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四)值守联动
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保证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算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规定赶赴现场处置。
3、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司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加所属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五)管理训练
1、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保卫处消防大队备案。
2、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贯彻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逻、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3、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寻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训练内容涉及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使用等。
三、工作规定
(一)严格贯彻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关、团队、公司、事业等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要依照需要,建立志愿(义务)消防队等各种形式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微型消防站就是单位义务消防队升级版,在形式、内容和任务上没有本质区别。单位建立消防微型站,是依法应当履行职责任务,也是做好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需要。
(二)全力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一旦发生火灾,如果初期处置不及时,极易蔓延扩大,导致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而,各单位重要领导要充分结识建设微型消防站重要意义,领导积极抓,带头推动微型站建设,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