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安市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贴认定及申领须知
一 、初次认定申报
(一)申报时间:每年12月份(25日之前)接受申报资料。
(二)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将收集资料按上述时间报送至经开区政务大厅27号窗口;
(三)申报资料内容:
1、《西安市城乡职工慢性病初审汇总明细表》(一式两联,单位填写),涉及纸质和电子版。
2、西安市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联,个人填写),贴本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3、个人申报病历资料涉及:(1)身份证复印件;(2)所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近3年二级以上医院2次以上住院资料);(3)门诊病历或急救病历复印件;(4)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5)有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复印件。(申报资料规定齐全,否则不予接受)
3、注意事项:(1)申报资料报送复印件,所有资料都不予退还;(2)认定病种以申报第一病种为准;(3)慢性病补贴有效期两年,到期后请及时复审。
二 复审认定申报
(一) 申报时间:每年12月份(25日前)
(二)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将收集资料按上述时间报送至经开区政务大厅27号窗口;
(三)申报资料内容:
1、《西安市城乡职工门诊慢性病复审明细表》(一式两联,单位填写),涉及纸质和电子版。
2、认定当年人员名单复印件一份。
3、耐药性肺结核和慢性活动性肝炎复审时除上述资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有关检查化验单及门诊或住院病历。
4、注意事项:除耐药性肺结核和慢性活动性肝炎外,其她慢性病种不需要再报送病历资料。
三、申领医疗费用补贴流程
(一)     补贴原则
1、补贴计算公式:门诊慢性病补贴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700元起付线)×70 %;
2、补贴限额:一年内门诊慢性病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本人被审批病种最高限额。(限额以当年文献发布原则为准)
(二)补贴流程
单位医保经办人于次年元月依照年终慢性病认定人员名单,收集个人当年门诊费用票据和处方——→统一填写《西安市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贴费用个人结算表》和《西安市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贴费用汇总表》——→于次年1-2月将票据、处方和相应表格报送至经开区政务大厅27号窗口。
(三) 注意事项:
1、单位医保经办人收集发票时注意:(1)医院发票需相应处方,药店发票写清晰药名和单价需附费用明细小票(2)检查化验费需附检查化验报告单和发票;(3)必要是当年发生检查治疗发票。(4)个人账户刷卡发票不再报销;(5)医保报销范畴外费用票据(如挂号费,担架费等)不予报销。
2、单位医保经办人应认真填写补贴费用个人结算表及补贴费用汇总表,对填表错误,将退回重新填写上报。
附:
门诊治疗慢性病补贴最高限额原则
病种
限额
病种
限额
冠心病
2700
糖尿病
2700
慢性肾小球肾炎
2700
帕金森综合症
3200
高血压Ⅲ期
3200
高血压Ⅱ期
2700
脑血管病恢复期
3200
慢性活动性肝炎
3200
多耐药肺结核
3200
肺心病
4000
精神疾病
4000
血友病
4000
肝硬化失代偿期
4000
红斑狼疮
3200
恶性肿瘤晚期
5000
白血病
5000
慢性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