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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 fkh4608 2021/12/5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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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渠道秩序和价格管控协议书
甲方: 深圳市龙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一、目的:为了稳定发展市场,保障公司和经销商双方的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为避免可能出现的龙丹牌奶粉系
列产品窜货和低价销售的事件进行有效控制,特签定此协议。
二、甲方授权乙方在(: ) 区域为甲方经销商。
三、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商经销的具体单品和规定的价格: (见附表)
四、乙方保证金的缴纳:
(一) 保证金的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及价格管控。
(二) 保证金缴纳金额(大写) :
(三) 保证金缴纳方式:将保证金交纳至深圳市龙丹食品有限公司,与货款分别管理。如无违约情况协议
终止一个月内予以返还。
(四) 保证金缴纳时间:在本协议签定的 10 日内
五、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 对低价销售的管理:
① 低价销售的界定和类别: 凡是以低于公司出厂价或发布的市场最低价格出货的均属低价销售。 其中,
由经销商直接批发给下级批发商或零售商属直接低价销售;由经销商所属区域的批发商批发给其他
批发商或零售商属间接低价销售;如出货价不低于公司出厂价,属于一般低价销售;如出货价低于
公司出厂价或发布的最低价,属于恶意低价销售。
② 低价销售的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与公司直接签订协议的经销商直接或间接发生低价销售均承担责
任;在属于经销商管理的区域内发生低价销售,经销商负有管理责任, 属于低价销售的连带责任人;
在营业所经理和业务人员的区域内发生低价销售,营业所经理和业务员负管理责任,属于低价销售
的连带责任人。
③ 低价销售处罚标准。
一般低价销售:经销商处以 1000 元的罚款; 恶意低价销售:经销商处以 3000 元的罚款并停货 1 个月,
进行全国通报。
(二)、对窜货的管理:
①窜货指在利益驱动下,经销商(包括个别公司销售人员)为减少投入,获得暂时利益或完成企业的
销售任务,而不开发或不深入开发本市场,将产品主动或间接销往成形的或需求较多的市场,形成
跨区域销售的事实。窜货分为直接窜货、间接窜货、恶意窜货和一般窜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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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根据经销商窜货的数量和价格,把窜货行为分为两种类型。
恶意窜货:一个月内窜货数量超过 5 件,且窜货的价格低于公司的出厂价或发布的市场最低限价,
同时给被窜货市场造成恶劣影响的窜货行为。
一般窜货:一个月内窜货数量大于 5 件,窜货价格不低于公司的出厂价或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未对
被窜货市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③明确窜货的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与公司签订协议的经销商,直接或间接发生窜货,均承担窜货责
任,属于窜货责任人。
④明确违规处罚标准。
一般窜货:窜货 5--30 件,经销商按市场价格支付收购金额,负担货物回收运费,处以
1000— 3000
元的罚款;窜货达到 30 件以上,除按以上标准处罚外,进行全国通报、警告。如数量达到
100 件以
上 ,将取消经销商的经销资格。
恶意窜货:
A、窜货 5--30 件,经销商按市场价格每件加
10 元支付收购金额,负担货物回收运费,并
处以 3000— 5000 元罚款。
B 、窜货 30— 100 件,除按上述罚款外,经销商停止发货 1 个月。
C、窜货 100 件以上,解除经销商经销协议。
D、在一年内发生三次窜货通报的经销商解除经销协议, 被罚的款项由销售部负责划拨到被
窜货的市场,用于市场促进费用。
⑤确定违规处理程序
A 被窜货区域内经销商和公司业务员在 48 小时内共同填写《窜货投诉书》直接传给销售部负责渠道管理的专员。
B 接到《窜货投诉书》 7 日内由当地业务员和公司渠道管理专员协同被窜货经销商对窜货证
据共同认定,在投诉书上签字认可。
C 由市场专员,根据窜货处罚规定 48 小时内填写《窜货裁决通知书》下发给各大区、区域
和当事经销商经理。经销商不服裁决,可在发出《窜货裁决通知书》 7 日内,去窜货地点
确认(差旅费自负) , 提供新证据 , 提出复议申请 ; 如在公司下达通知后 48 小时不作出答
复,即为认同 .
销售部把处罚窜货通告下达给各个经销商,以正行规。
如不能确定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