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的:制订本标准目的是建立实验室卫生管理规程,维护实验室整洁、有序的环境。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第四十八条。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QC实验室的个人卫生和清洁卫生管理。
责任:QC检验员、清洁工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正文:
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是人员安全与实验结果精密准确的必要条件之一,所以分析人员应随时保持个人卫生和实验室的整齐、清洁、有序。
进入实验室前应遵照规定穿着实验工作服及工作鞋。
进行特殊实验时,应按规定佩带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如手套、护目镜、口罩等。
需用吸管吸取液体时,应用吸球,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实验中若需接触有毒药品或不明试药时,实验后立即用肥皂洗净双手。
无论样品或试药均不得放置于个人写字台上。个人茶杯应有盖子盖住。
实验室除个人桌上的茶水外,严禁在实验室吃东西及存放食物。实验室内的蒸馏水不可用作食用。
样品须做品尝试验分析时,应使用特殊干净容器,不得以实验室各项器皿盛装食物或进行品尝试验。
离开实验室前,应以肥皂洗净双手。
称量试药及样品时应十分小心,取用试药后应置放整齐。若不慎洒落,及时擦拭处理,以免污染他人及其实验。保持台面和地面整洁。
使用检验仪器后,即将测试样品移离,使仪器及周围保持整洁、干燥。
实验后应立即按标准操作规程将所使用器皿清洗干净,晾干备用,不可遗留过夜。
实验室清洁员每日上班后及每日实验结束后应按《实验室清洁规程》进行清洁工作,发生洒落、破碎等特殊情况时应随时清洁。每周应进行彻底清洁。
附则:
本标准附图幅,附表2 张。
需要引用本标准的标准文件登记:
QC仪器室清洁记录
房间:
日期
清洁
检查
地面
台面
门
窗
仪器
仪器罩
清洁者
地面
台面
门
窗
仪器
仪器罩
其它
检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