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BF—— 2010—— 2713 合同编号: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 / 业主委员会 / 业主):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业主】: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
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 , 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 北京中轻天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住宅
坐落位置 : 西城区展览馆路 40
规划建筑面积 : 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
。
。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
附件一、二。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
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
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
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 元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
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
容。)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
联系电话: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
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共同决定
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当于
30 日内更换。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其他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