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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万科集团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以合法方式选聘合适的物业管理企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开发商及业主的合法权益。
2. 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下属各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所有住宅项目2003年9月1日后的选聘物业公司工作。
. 深圳市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参加外部投标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3. 原则
. 合法原则
招投标过程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如地方法规、规章或政策另有补充规定的,同时也应遵守。
. 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队伍参与投标,公司应鼓励投标单位积极开展公平竞争,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 维护信誉原则
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 可追溯原则
项目的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4. 职责分工
. 集团审计法务部、物业管理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订、解释、监督和检查。
. 各地产公司负责招投标的组织工作,并应成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小组组长应为各地产公司分管领导,组员应包括熟悉物业管理的相关技术人员、销售人员、法律人员、客服人员、财务人员。
5. 适用项目
. 适用项目
2003年9月1日后所有选聘前期物业公司的住宅项目,如无特殊情况,均应适用招投标方式。
. 不适用项目
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当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协议方式选聘物业公司,不适用本办法。
以上所说“规模较小”,各地公司应参照各地方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 不明确项目
如地方法规、规章对于何为“住宅规模较小”无明确规定,各地产公司均应主动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询,如符合该标准,应以书面方式申请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如获书面批准,则应当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如未获批准,则应当适用本办法,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
6. 招标
. 招标策划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招标小组进行项目招标策划,经组长审批后执行。 招标策划主要内容:招标方式的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入围单位的选择标准、评标原则及方法、确定招标后是否需要进行商务谈判、招投标的整体时间安排。
. 招标计划
招标小组根据项目特点及要求确定投标单位的资质标准,制订招标计划。其中,中标标准应以万科物业管理标准为必要条件。
.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两种方式。
. 邀请招标
地产公司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三名以上(如地方法规、规章有特殊要求,则另行遵守)特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投标。
在地方法规、规章及政府无其他特别要求时,各地产公司应当优先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地产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物业公司组织投标。
采用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