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
总则
为了规范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有企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中海集团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管理办法》、《中海工业采购重大设备的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公司管理权限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公司范围内,20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5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和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应该进行招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本规定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公司监审部、财务部等有关监督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招标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的项目提交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项目招标文件应向相关工程咨询管理公司咨询,方可招标。
有下列不适宜进行招标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需要提交公司办公会通过。
1)涉及公司安全和公司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由公司办公会决定是否选择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公司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独立,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在招标活动中,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和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其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费用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载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邀请的具体投标人应有公司办公会决议。
,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充分考虑项目的专业要求、管理要求、对工程投资的影响以及各项工作的衔接,不得违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设计方案。由职能部门根据评估分析结果提出标段划分专业建议,报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分标段招标。
招标文件应当清晰、明确地载明以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及其简介;
项目的数量、规模和主要技术、质量要求;
项目的完成期限或者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
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有效期限的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投标报价的要求;
评标依据、标准、方法,定标原则和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
主要合同条款以及协议书内容;
图纸、格式附录等招标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并对评标因素进行量化或者据此进行评估。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