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为加强学校各部门以及学校校办招待所等创利部门的现金收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现金收支表”上的收入金额, 是指由财务部汇入各单位银行账户内的金额, 支出金额则仅指各单位的费用。各单位应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制费用, 均应自财务部汇入的金额中支付。三、各单位的可控制费用统一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就下月份各单位的费用概算一次(必要时得分次) ,汇入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内备支。四、各单位的收入款项除财务部汇入的款项外, 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单位内收回的应收账款( 包括现金及支票), 其收回的应收账款, 应依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悉数寄回学校财务部。五、现金收支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 第一联于每旬第 1日( 即每月 1日、 11日、 21日) 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项编制妥, 连同费用科目的正式收据或凭单呈单位主管签核后送财务部; 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费用明细账, 并凭此于月底当天填制“费用预算分析表”。六、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编号是指费用的笔项而言, 采用每月一次连系编号方式, 月内的每月编号应相互衔接并连续编至当月月底止,次月一日再行重新编号。七、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类别的填写,是指依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分属类别,分别以“营”或“服”或“管”等字表示,其性质的区分如下: 1. 营业费用:凡属营业人员( 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 所发生费用。 2. 服务费用:凡属服务人员( 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人员) 所发生的费用。 3. 管理费用:指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八、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的“名称”系指各项费用的科目名称,其明细如下: 1. 营业费用:即营业人员( 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员) 所发生的下列各费。(1) 汽车诸费(2) 旅费(3) 公共关系(4) 薪工津贴(5) 坏账(6) 名片 2. 服务费用:即服务人员( 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员) 所发生下列各费: (1) 汽车费用(2) 旅费(3) 公共关系(4) 薪工津贴(5) 坏账(6) 名片(7) 工具 3. 管理费用。即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费用: (1) 汽车费用(2) 旅费(3) 运费(4) 文具用品(5) 清洁费用(6) 邮票(7) 电话费(8) 电报费(9) 电力费(10) 自来水费(11) 修理费(12) 报章杂志(13) 固定薪资(14) 公共关系(15) 租金支出(16) 税捐(14) 其他变动费用九、上述所列项目, 会计员应按其性质区分( 即营业费用、服务费用、管理费用等) 妥予分类报支,不得相互混淆。十、各单位与学校间如有代收或代支事项发生时一律以“内部联络函”联系, 其作业规定如下: 1. 各单位代学校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日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何单位收款, 代收现金应先换购汇票, 若代收票据须注明代收票据内容, 并连同票据一起寄送学校财务部, 由财务部负责通知被代收单位入账的同时将入账情形回复代收单位。 2. 学校代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月,由财务部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收款项内容,若为票据应注明票据内容, 通知被代收单位, 款项则暂代留存, 被代收单位于接获财务部的通知时, 应即于当天的“收款及成交奖金明细表”上加入该笔账款, 增加其收款总额, 并将入账情形回复财务部。 3. 各单位代学校支付款项时( 如押标金、权限内购入的生财器具及服务部汽油或单价在 100 元以上的工具、油墨等) 不得记入现金收支旬报表,但应另行备忘登记,应于每旬寄送“现金收支旬报表”时另以内部往来联络函将所代支的款项明细及总额述明后连同单据一并寄送学校财务部, 由财务部凭以汇入该笔款项。若为紧急代支事项必须立即处理时, 除以电话通知财务部电汇处理外,还应填具“内部往来联络函”述明以资凭证。 4. 学校代各单位支付费用款项时, ( 如预付房租等) 应由财务部于每月 25 日前以联络函通知被代支单位依虚收虚付方式在其“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栏内径行加入该笔款项同时在“支付金额”栏内, 直接登入该笔费用款项以增加账面的收入金额与费用金额。十一、各单位全体员工的借支总额在 3000 元以内者得经单位主管核准后由首存现金中先行借支, 并限于每月 10 日发薪时一次扣回, 其借支总额超过 3000 元者, 应依权责划分逐笔专案报备核准后始得由财务部汇寄支付。十二、每月月底当天, 各单位会计员应凭留存之当月份该单位“现金收支旬报表”依费用类别分别统计其当月份各项费用的总额, 详填于“费用预算分析表”中呈单位主管就可对费用中的各项费用其实际与预算的差异详加分析。十三、“费用预算分析表”一式两联, 各单位应于每月 3 日前将此表( 两联一起) 连同“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一并寄送学校业务部, 由业务部据以查核与“直线单位绩效评核表”所填的费用数字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