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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技能中心诊断实验室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260933426 2021/12/5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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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检体诊断学实训室管理条例
第一条 教学内容由主讲老师组织安排,任课教师由本课程理论教师或专职带教老师担任,内容应与教学大纲及实习指导符合。
第二条 教师应于开课前两周将教学计划交到医学系诊断学教研室。按实习指导要求落实场地、材料、工具、学生分组、时间安排等工作。
第三条 教师应充分备课,熟悉教学内容和熟练掌握操作手法。学生在上课前,应对检体内容进行充分预习。上课时教师应向学生详细讲解操作手法及注意事项。学生应仔细观察,然后在教师的指导下,分组进行规范训练。
第四条 体格检查时应注意光线充足,注意保暖,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第五条 学生应爱护教学器材,使用前认真检查,如发现损坏或丢失等问题要立即报告老师。
第六条 教学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吸烟、吃东西、乱扔杂物、聊天、大声喧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穿拖鞋。
第七条 学生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早退、旷课现象应记录在平时成绩中。
第八条 训练结束后,学生应再次清点器材并摆放整齐,经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课后教师应安排值日同学清洁实训室,关好水电、门窗。
第九条 带教结束后,老师布置课后作业,要求学生按规范格式和内容书写检体报告。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综合技能实训室管理条例
第一条 教学内容由主讲老师组织安排,任课教师由本课程理论教师或专职带教老师担任,内容应与教学大纲及实习指导符合。
第二条 教师应于开课前两周将教学计划交到医学系诊断学教研室。按实习指导要求落实场地、材料、工具、学生分组、时间安排等工作。
第三条 教师应充分备课,熟悉教学内容和熟练掌握操作手法。学生在上课前,应对综合操作内容进行充分预习,明确目的和要求,熟悉操作步骤。
第四条 上课时教师应向学生详细示教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学生应仔细观察,然后在教师的指导下,分组进行规范训练。
第五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规定:
一、进入实训室必须穿白大褂,无菌操作时须戴口罩。
二、不必要物品勿带入实训室,必要的文具、实本应放在指定的操作区。
三、实训室内禁止饮食、抽烟,不得高声谈笑或随意走动。
第六条 学生练习时注意事项:
一、练习时必须严肃认真,正规操作,仔细观察,深入思考,客观记录操作过程和结果。
二、公用仪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尽快使用,不得随意移动,以免影响他人练习。初次使用或使用中出现故障,应请教师指导。
三、实训室内一切器材设备应加爱护。应轻拿轻放,避免损坏,如有损坏应向教师报告;经指导教师签字后,到准备室换取。
四、练习进行过程中应保持肃静,随时注意保持环境、台面及仪器等的清洁整齐。
五、注意安全,实训室内严禁吸烟。实训中如遇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带教老师并按不同情况作适当处理。
第七条 练习后注意事项:
一、练习完毕后物归原处,并清洁桌面;关闭水、电、门窗方可离开实训室。
二、带教结束后,布置课后作业,要求学生按规范格式和内容书写实习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