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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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质量记录的有效性、完整性,为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提供客观证据,并为有追溯性要求的场合提供证实。
适用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质量记录(包括电子媒体)以及来自分承包方和顾客质量记录的控制活动。
:为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负责对质量记录标识、样式适用性的审核和确认,并汇编质量记录清单目录。
、整理、编目、归档、分发、保存和管理。
,保证质量记录真实、清晰、完整、可辨。
。根据质量可追溯性要求和质量活动的需要,各部门在编制程序文件的同时制定与各程序文件相适应的记录表单,在质量记录表单投入使用前,由各部门上报质保部进行适用性审核和确认。
,为证实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所产生与质量体系相适应的各种质量记录,均需受控。
、与产品有关的记录、来自顾客和分承包方的质量记录。
,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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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性。
。
、检索和查阅,质量记录由质保部负责编目。
,作适当增删。
质量记录应正确填写,字迹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内容完整。
质量记录由职能部门每月收集一次,审查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并归档保管。
,便于检索;
、防潮;
,如存贮在电子媒体上的质量记录应注意防
潮、防压、防磁,另外还必须保留原始记录,以免贮存内容丢失;
,必要时须用双备份方式归档;
质量记录的保存
质量记录保管期限需根据国家法令法规、行业通用准则、顾客特殊要求和产品责任方面要求制订,并写入《质量记录清单》中,对于以下记录须遵守的最低保存期:
(1)产品/过程认可文件、工装记录、采购和销售合同/订单及修改单、模具检验报告须在该产品停产后再保存一个日历年;
(2)控制图、检验记录、试验报告、质量控制卡、PPM报告等质量业绩记录保存二年;
(3)内部质量体系/过程/产品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保存三年;
(4)所有涉及到产品安全性的质量记录至少保存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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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填写借阅/归还登记表,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在资料室内查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