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33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项 目: 青原区文天祥大道彩虹桥亮化改造和整修工程
招 标 单 位: 吉安市青原区市政公用事业管护处 (章)
法定代表人: 刘仙华 (章)
联 系 人: 林启信 电 话: **********
代理 机构: 江西中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 时间: 二O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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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青原区文天祥大道彩虹桥亮化改造和整修工程
建设地点
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吉青发改字[2015]3号
设计单位
/
项目总投资
约40万元
工程规模
工程总投资约40万元。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为 20 日历天
投标单位和
拟派注册建造师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叁级及以上且具有城市道路照明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拟派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
投标保证金数 额
人民币:柒仟元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及方式
本工程招标文件将于2015年1 月15日下午5:00前在青原区招标投标网发布,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现场踏勘方式
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地 点
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
招标答疑方式
可以电子邮件(E—mail:******@ )提出疑问。
2、提出疑问截止日期:2015年1月21日。
3、招标人将于2015年1月22日下午5:00前在青原区招标投标网发布答疑结果。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
商务标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
投标文件递交
1、受理单位:江西中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截止时间:2015年1 月27日下午15时00分
3、受理地点:青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标 会
时 间
2015年1月27日
下午15时00分
地 点
青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资金到位
情 况
基本到位
其他
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交纳招标文件等资料费100元,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费、场地费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拒绝缴纳视为放弃中标。
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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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灯管安装、电缆敷设、铁架铁皮整修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现场施工条件
(1)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平整 ;
(2)施工用水、电 已通 ;
(3)有关勘探资料 已勘探 ;
(4)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情况 已审查 ;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以及省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得到 吉安市青原区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建设局)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二)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 30 日前确定中标人。
(四)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企业资质证书;(2)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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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根据赣建招[2013]8号文规定开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投入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自主决定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未按规定出具其授权委托书,或者直接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出具其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