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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5 2021/12/6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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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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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佩戴系统(PCDS),又名安全吊带
1. 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个人佩戴系统(PCDS)申请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个 人佩戴系统(PCDS)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 CTSO标记进行标识 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的 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 CCAR-21-
CTSOA。
3. 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 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个人佩戴系统(PCDS),应满足NFPA 1983-2001《消防服务 生命安全绳和系统组件的标准》(200129)、SAE AS8043 A《民用航 空器的约束系统》()中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
a. 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预期在直升机外部运输人员 (有人***载 重(HEC)运行)的设备,该设备能将使用人员长时间约束在设备中 以开展直升机外部作业活动。FAA133部对旋翼航空器外调挂载重 D 级运行限制进行了规定,CCAR ***载重
(HEC)运行的适航要求进行了规定。
b. 功能鉴定应按应按本 CTSO附录1中试验条件,证明设备性 能满足要求。
c. 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 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 申请 人应按照CCAR-21-(一)要求申请偏离。
4. 标记
a. 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 CCAR-21-(二)规定的所有信息,以下内容除外:
(1)(二)2。使用名称、型号、件号而不是 型别代号。
b. 标记还必须包括 NFPA 1983-2001 第 (2)或 (3) (如适用)所要求的信息。
c. 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
称、组件件号和CTSO标准号:
(1) 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 所有可互换的元件;
(3) 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所有组件。
5. 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 CCAR-21-(一)1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 操作说明和设备限制。该内容应对设备操作进行充分描述。
b. 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确保个人佩戴系统(PCDS)按照此安 装程序安装后仍符合本CTSO的要求。限制必须确定任何特殊的安装 要求,还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
标准。如欲安装此设备,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c. 安装原理图。
d. 按件号列出组成个人佩戴系统(PCDS)的主要部件清单,使 用零件编号使其符合本CTSO要求。如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