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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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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doc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1/12/6 文件大小:5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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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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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贯彻实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如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行细则》(如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关于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税务稽查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增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行。稽查局重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她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状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解决,以及环绕检查解决开展其她有关工作。稽查局详细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关于规定拟定。
第三条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依照,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托人民群众,加强与关于部门、单位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 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引、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核对象尽量实行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解决决定。
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畴。
第七条 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应当回避。
被核对象规定税务稽查人员回避,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与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应当规定其回避。稽查局局长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背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运用职权为自己或者她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核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核对象请客送礼;
(七)未经批准擅自会见被核对象;
(八)其她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照关于规定严肃解决;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第九条 税务机关必要不断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充分运用当代信息技术采集涉税信息,强化稽查管理和执法监督。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章 管辖
第十条 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征收管理范畴内实行税务稽查。
前款规定以外税收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稽查局查处。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稽查管辖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助于案件查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报请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筹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可以充分运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状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如下原则在管辖区域范畴内实行分级分类稽查:
(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规模;
(二)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税负水平;
(三)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频度及轻重限度;
(四)税收违法案件复杂限度;
(五)纳税人产权状况、组织体系构成;
(六)其她合理分类原则。
分级分类稽查应当结合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有关工作统筹拟定。
第十三条 上级稽查局可以依照税收违法案件性质、复杂限度、查处难度以及社会影响等状况,组织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管辖区域内发生税收违法案件。
下级稽查局查处有困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可以报请上级稽查局查处。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章 选案
第十四条 稽查局应当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案源信息,集体研究,合理、精确地选取和拟定稽核对象。
选案部门负责稽核对象选用,并对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状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五条 稽查局必要有筹划地实行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检查次数。
稽查局应当在年度终了前制定下一年度稽查工作筹划,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实行,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
年度稽查工作筹划中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依照上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拟定。
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年度稽查工作筹划可以恰当调节。
第十六条 选案部门应当建备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案源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案源信息重要涉及:
(一)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稽查资料、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