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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公司员工转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试用转正考核流程,明确员工转正各环节的责任和工作内容,确保员工转正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试用期转正新员工以及内部转岗人员转正的考核。
第三条 相关定义
本细则中所称的被考核人员是指已达到约定试用期限的转正新员工和内部转岗人员。
第四条 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店面)的经理(班组长)
、相关资料和记录。
,做出评价并提交上级领导复核。
(二)所在部门(店面)的经理(店长)
,做出评价并提交总经理复核。

(三)人事行政部
,相关资料和记录。
,监督考核工作进度。
、统计及汇总考核数据和信息。
、审核、审批与发布考核结果。
第二章 新员工及各岗位学试用徒期限
第五条 新员工试用期限
1、无工作经验的新员工
(1)美容助理岗位新员工:无相关工作经验条件优秀的新员工经面试合格可进入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经1个月试用且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若考核不合格,但具有培养潜力的,可以延长1个月试用;累计2次考核不合格的,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职能部门(不包括收银岗位)新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经2个月试用且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若考核不合格,但具有培养潜力的,可以延长1个月试用;累计2次考核不合格的,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除美容助理岗位外,美容、轮胎、钣金、收银等岗位新员工相关工作经验不满2年的外部招聘人员不予录用;装饰、贴膜、喷漆、机修等施工岗位新员工相关工作经验不满3年的外部招聘人员不予录用。
2、有工作经验的新员工
(1)美容助理岗位新员工:有1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的,试用期为7天,工作技能达到公司流程与质量标准要求的,可从第8天起计算业绩提成;在前7天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公司可以立即终止该员工的试用。
(2)美容、轮胎、钣金、收银岗位新员工:有2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的,试用期为1个月,经过1个月的试用期,并考核达到公司流程与质量标准的,给予转正。
(3)装饰、贴膜、喷漆、机修岗位新员工:有3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的,试用期为1个月,经过1个月的试用期,并考核达到公司流程与质量标准的,给予转正。
第六条 内部转岗人员试用期
(一)从美容助理转到接待、收银岗位的,试用期为2个月。
(二)从美容助理转到美容、轮胎岗位的,试用期为3个月。
(三)从美容助理转到装饰、贴膜、钣喷岗位的,试用期为6个月。
(四)从美容助理转到机修岗位的,试用期为1年。
(五)从其他岗位转到定损、理赔岗位的,有三年以上钣喷或轮胎机修工作经验的,试用期为3个月。无以上工作经验的,试用期为6个月。
(六)除特殊情况,所有施工岗位和职能部门的学徒、实****生均从美容助理岗选拔。
(七)新入职的大学生至少需在美容助理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