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区移民扶贫暂行规定方案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里确定对搬迁移民每人给予资金补助元,市财政每人配套补助元,县财政每人配套补助元,有关乡(镇)应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加强移民点基础设施建设。 二、实行民政优先扶助。应将移民集中安置地的特困群众纳入社会求助的范围,移民户在城市安置的,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对孤寡老人,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可通过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予以安置。 三、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将移民迁入地的新建公路和移民集中安置地行政村道路改造和建设列入“十五”、“十二五”计划,优先安排。省交通厅补助部分要按标准足额及时到位。修油路和水泥路面的,按县乡公路标准给予补助,耗用的建筑材料必须取得正规发票,增值税由提供建筑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有关部门在安排以工代赈项目和公路建设项目时给予重点扶持和倾斜,做到集中安置地村村通公路。 四、切实解决移民用电。优先安排移民安置点的输配电线路和供电设施的建设、改造项目。县供电公司要及时对移民安置点的高低压配电网、变压器台区进行科学规划、设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移民户的生活照明用电由当地供电部门直接管到户。电网改造工程,供电部门负责电表箱及以上供电工程的具体实施,免收设备、材料、安装等施工费用,负责安装好电表、总闸刀和漏电开关,并接至每户住宅的主厅内,移民农户负责室内线路费用。
五、支持水利设施建设。有关部门应优先安排一定资金解决移民安置地水利设施和人畜饮水项目,重点用于解决安置地移民的生活用水问题。 六、促进农业和农业开发。加强移民集中安置地农技站工作,为移民发展农业生产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为有条件的有土安置的移民户每户修建一个8立方米的沼气池,在市下XX县区计划内按标准给予补助。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要求的,要优先安排移民集中安置地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安排和争取农业开发项目资金,用于扶助移民改善生产条件。 七、扶持教育事业。加强移民安置地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扩容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在安排国债项目和危房改造项目时要优先考虑移民安置地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和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移民集中安置地学校添置教学设备。 八、加强移民集中安置地的卫生和医疗工作。按照省、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安置地实施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资金、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解决移民就医难问题,减少移民因疾病造成贫困,使移民在新安置地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 九、移民搬迁建房自采沙石和自制砖瓦,应在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免收有关费用。 十、积极发展林业生产。要优先解决移民安置所需自用材的采伐指标,经县林业局审批后,每户移民可在原迁出地的自留山或指定的山场采伐5立方米的木材,携带到新安置地建房,林业和税务部门免收各种税费。移民搬迁占用林地可免收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同时在退耕还林、长防林重点项目中优先解决移民地植树造林,以改善生态环境。移民土地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要优先安排退耕还林项目,由退耕户与承包户签订合同。对实施了退耕还林的地方,原有山林按国家规定实行封山育林。
十一、优惠安排移民用地。移民建房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占用荒山、荒坡或存量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