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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1/12/6 文件大小:10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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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
8 电 气
8.1 普通规定
8.1.1 医院医疗场合应依照电气安全防护规定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使用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医疗场合应为0类场合;
    2 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表、体内(除2类医疗场合所述部位以外)接触医疗场合,应为1类场合;
    3 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内(指心脏或接近心脏部位)接触以及电源中断危及患者生命医疗场合,应为2类场合。
8.1.2 医疗场合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宜符合表8.1.2规定。
表8.1.2 医疗场合及设施类别划分及规定恢复供电时间
注:a为照明及生命支持电气设备;b为不作为手术室;c为需持续3h~24h提供电力。
8.1.3 医疗用房内禁止采用TN-C接地系统。
8.2 电 源
8.2.1 医疗场合供配电系统应依照医疗场合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规定进行设计。
8.2.2 医疗场合配电系统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安全电源系统。
8.2.3 当医疗设备需要采用净化电源时,宜按科室集中设立。
8.2.4 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
8.2.5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科、检查科等部门医疗设备电源,应分别设立切断电源隔离电器。
8.2.6 大型医疗设备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压降规定。
8.3 安全保护
8.3.1 1类和2类医疗场合使用隔离特低电压设备(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设备(PELV)时,设备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或无纹波直流60V,并应采用绝缘保护。
8.3.2 1类和2类医疗场合应设防止间接触电断电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T、TN、TT系统,接触电压不应超过25V。
    2 TN系统最大分断时间230V应为0.2s,400V应为0.05s。
    3 IT系统中性点不配出,最大分断时间230V应为0.2s。
8.3.3 当采用TN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1类医疗场合中额定电流不不不大于32A终端回路,应采用最大剩余动作电流为30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 在2类医疗场合下列回路应设立额定剩余电流不超过30mA漏电保护器;
        1)手术台驱动机构供电回路;
        2)移动式X射线装置回路;
        3)额定容量超过5kV·A大型设备回路;
        4)非生命支持系统电气设备回路。
8.3.4 当采用TT系统时,应按本规范第8.3.3条规定执行,且所有配电回路均应设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8.3.5 除本规范第8.3.3条第2款所列电气回路外,在2类医疗场合中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她位于“患者区域”范畴内电气装置和供电回路,均应采用医用IT系统。当采用医用IT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功能相似毗邻房间,应至少安装1个独立医用IT系统。
    2 医用IT系统必要配备绝缘监视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流内阻应不不大于或等于100kΩ;
        2)测试电压不应不不大于直流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