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设立程序 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 需要前置审批或审核的向对应部门申请 3. 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 制式(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书写(三)公司章程; --- - 商定( 重要)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 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七)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 明细(八)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任命书(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 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