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办理毕业申请须知 1、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 6月, 下半年为 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 必须在5月1 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 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 必须在 11月1 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2、办理本科毕业申请的考生,请提前办理前学历的学历认证结果,或通过学信网申请 12 位在线验证码并打印《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便在申请毕业时同时提交, 前学历为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无须提交。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延迟至 7 月 10 日前提交学历认证结果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详细请参考《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补充通知》。省自考办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 69 号广东省自考办,邮编: 510631 。 3、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4、申请办理护理学( 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 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 专业毕业的考生, 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 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复印件。 5、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 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可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的规定向省考办提出申请。办理学历证明须知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 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按下列须知进行: 1 、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 6月 20 日以后,其他专业为 7月1 日以后;下半年为 12月20 日以后; 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2 、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单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