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背书背书背书(((( Endorsement )))) 定义和分类定义和分类定义和分类定义和分类背书( Endorsement )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 称不记名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 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 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 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经过背书, 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背书和有条件背书 5 种方式。商业行为含义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书连续性对于票据权利人是证明其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背书在商业行为中的意思:支票在转让的过程中有一种是转让支票出去的人要在支票背后签名(或盖章) ,称为背书。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 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 即为你的事情或为你说的话作担保、保证。比如说:我为这句话的真实性背书。背书的形式: 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 因此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即其必须做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背书部的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连接。如果背书不连续, 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 负责付款人得自行承担责任。背书连续主要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 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 比如有伪造签章等等, 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 但是付款人不得在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的情况下付款。背书的方式背书的方式背书的方式背书的方式背书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 限定背书。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 写明“仅付××× (被背书人名称) ”或“付给××× (被背书人名称) ,不得转让”。有些则给出某些附属条件, “当 xxx 时,付给 xxx( 背书人名称) 。当条件满足时,该背书才成立。有些背书人写明持票人只能把汇票存在银行, 而不能做别的使用。· 特定背书。又称记名背书, 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付”、“不得转让”等字样。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 写明“付给××× (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等。如此背书的汇票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 多次转让,甚至可以在市场上无限转让下去。 2. 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 不写付给某人, 即没有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即空白背书的第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 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 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 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 indorsement 。背书人在背书时候写上“ without recourse ”,那么,当写票据的人没能支付该汇票时,背书人没有支付义务。通常是代理人, 代表之类的签署该类型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转让背书, 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