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适用“公推直选”的村村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提交 2011 年月日党员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二、中共村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大会的选举工作由现任支部委员会主持。三、经乡党委同意, 村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 其中书记 1 名,副书记名,委员名。四、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现任村党支部根据党内推荐、村民代表推荐得票及平时表现情况, 向乡党委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 乡党委对初步人选组织初审和考察, 送县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后, 按照应选名额 20% 的差额比例, 确定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员大会选举。五、凡组织关系在本村的正式党员( 除正在留党察看者外) 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六、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进行不少于 3 天的公示, 报乡党委审查同意后, 并经党员大会通过, 可以不计入党员大会的应到会人数:①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 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 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或工作半年以上等, 按规定应转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的。七、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划写选票的, 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八、填写选票时, 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 可以选为书记、副书记, 也可以选为委员。要选为书记、副书记或委员的, 分别在相应职务下方的空格内写上被选人的姓名。如另选他人的, 直接在相应职务下方的空格内写上被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九、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 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十、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 选举有效; 多于发出的选票数, 选举无效, 应重新进行选举。在统计得票数时, 如同一人在二项以上职务都有得票数,可以累计相加作为低职务的得票数, 低职务的得票数不得加到高职务的得票数中计算。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 始得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 以得票多少为序, 依次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 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 候选人应当以得票高低为序, 按照不足名额多 1 名的差额比例确定。如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得票数相等, 无法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再次投票, 以得赞成票数多者当选。如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的, 经党员大会通过, 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十一、选举大会设监票人名, 计票人名, 监票人由现任支部委员会从到会的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现任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现任支部委员会确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十二、选举会场设投票箱 1个。投票顺序是: 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是其他党员依次投票。十三、投票结束后, 当众开启票箱, 由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