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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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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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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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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局)、建设房管局,各建设、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范监理服务费支付考核工作,落实建设、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贯彻落实《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专户存储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监理服务费支付考核工作,落实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优质服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淮安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专户存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监理服务费支付现场考核工作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监理现场考核组,对现场监理机构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监理费支付建议。
    第三条 监理服务费支付考核组由3人组成,其中至少有2人是淮安市建设监理行为考评专家库成员,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长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可派员随机参与考核并监督考核行为。
    第四条 被抽取到的专家必须按时参加考核,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原则上由被抽取人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参加,新安排的人员必须是专家库成员。如被抽取的单位没有人员参加考核又没有合理解释的,将对该公司予以停止三个月监理费支付考核的处罚,同时将未参加考核人员清除出专家库。
    第五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服务费存入银行专户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才能组织对监理服务费支付进行考核。支付考核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监理合同合理安排考核频次和时间节点。
    监理服务费在30万元以下的,分别在基础验收、主体验收时考核;监理服务费在30—100万元的,分别在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前、主体验收时、竣工验收前进行考核;监理服务费在100万以上的按监理合同签订的支付时间进行考核,但考核频次不得低于5次。
    第六条 考核组对监理现场工作情况考核,应根据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监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建设单位意见,结合考核组现场考核得分情况,提出监理服务费支付意见。
    第七条 监理费支付考核内容及评分表依据《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共分为:A、B、C、D、E、F六个单项评分表,考核总分600分(综合评价分=总分/6),根据考核综合评分得分按相应比例支付监理服务费(90分为100%支付条件,支付比例=综合评价分/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