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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接处警规范.doc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1/12/6 文件大小: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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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九江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110接处警单位工作质量和效率,圆满完毕接处警工作任务,根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省公安厅《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实行细则》及市局关于文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公众电话报警、危难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投诉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必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遵循公正、高效、文明原则,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 指挥中心是本级公安机关警务指挥枢纽,代表本级公安机关行使指挥权。依照领导授权和预案规定,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处警工作中具备直接指挥权、先期处置权、通报协调权、装备调用权、检查督导权和信息归口权。各单位、各警种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必要无条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迟延或回绝出警以及迟报、瞒报、漏报有关信息等。处警单位如以为指挥中心指令有误,可以按照关于规定和程序提出意见,但不得擅自终结或变更指令执行;提出意见未被采纳时,必要无条件执行。处警单位和处警民警对指挥中心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有监督权,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提出举报、控告或投诉。
第五条 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实行一级接警。对于普通警情处置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就近处警原则和业务管辖原则下达处警指令,处警单位必要执行。
(一)依照辖区划分,指令对案发地有管辖权单位、警种到现场进行处置。
(二)依照业务分工和案(事)件管辖范畴,指令关于警种到现场进行处置。
(三)对管辖权和案(事)件性质一时无法判明紧急警情,指挥中心有权暂时指定受理部门,被指定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四)对有现实危险性紧急警情,指挥中心不受警种、辖区和业务分工限制,有权直接向事发地就近处警单位和民警下达处警指令。
(五)对需要协同作战重大紧急警情,指挥中心可调集关于处警单位同步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六)同一处警单位内同步发生多起紧急警情,导致该处警单位警力局限性时,应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依照实际状况指派其她处警单位先期处置,然后移送有管辖权单位解决。
浔阳区、庐山区、八里湖公安分局同一处警单位同步发生多起紧急警情,导致该处警单位警力局限性时,应及时向分局指挥中心或值班局领导报告,由分局指挥中心指派其她处警单位先期处置;如遇重大、紧急等状况,由分局指挥中心或值班局领导视情向市局指挥中心报告,市局指挥中心依照实际状况指派其她处警单位先期处置,然后移送有管辖权单位解决。
第六条 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使用普通话,上班时应着统一服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在接处警时应做到:
(一)在110接警电话铃声响三声内接听电话,并积极说:“您好!110×××号为您服务,请讲。”
(二)语言规范,文明礼貌,语速适中自然,语调平稳流畅,服务耐心周到,态度热情和蔼,引导报警群众精确简洁论述事件过程基本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物、何果等)。
(三)及时向报警人问明案(事)件重要状况,案(事)件发生地点、时间、报警地点和联系方式,迅速向有关出警单位下达指令。紧急时可先下达指令,再问明详细状况及时通报给处警单位。
(四)按照规范表格规定,认真做好接报警、指挥调度、处警反馈工作登记,存档备查。
第七条 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投诉,110报警服务台应在问清详细状况、地点后1分钟内下达处警指令,对其她报警、求助和投诉需要公安机关处置,110报警服务台也应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对无声电话及忙呼电话必要进行反查,若有警情,应及时派警。
第八条 110报警服务台下达指令必要简要、扼要、清晰、精确。处警单位接到指令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及时向110报警服务台报告; 110报警服务台在发令中,对处警单位呼两次三遍,没有应答视为离岗,并视情予以通报。
第九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突发、重大案(事)件紧急报警时,应问清案(事)件地点、简要状况,及时指令巡警先期处置,并告知有关单位,报告中心值班领导,再询问案(事)件详细状况,依照领导批示及时补充指令。
第十条 重、特大案(事)件、多警种出警现场指挥,由指挥中心依照市局领导指令,指派现场职务最高同志负责协调指挥。
第十一条 对重大、路面“两抢”案件,作案时间与报警时间间隔较短,嫌疑人特性、乘坐交通工具、逃窜路线等线索明确,有围捕价值,指挥中心应积极介入组织辖区路面警力进行围捕,并在恰当位置设卡拦截。指挥中心规定有关巡区设卡盘查时,接警单位应在最短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