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办[1998]80 号)规定: 重庆市石柱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是县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领导小组设立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石柱县建设委员会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代拟全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行政规章,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各项费用标准与价格。(二)编制全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综合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商品房计划的安排使用与实施,推进住房建设。(三)受县建委委托负责办理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与年审,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的工作。(四)对全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实行政策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实施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搞好配套设施建设和小区建设,主持综合开发小区的竣工综合验收,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五)主持(或组织)全县规划地块开发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转让的管理。(六)负责全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行业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石柱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设 4个内设机构。(一)综合处负责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等行政事务,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文秘、机要、档案等工作。(二)行业管理处负责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及年审;负责开发行业的统计工作;对各开发企业在行业管理方面进行规范化考核、指导和服务;研究和拟订行业政策及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行业政策、法律和法规。(三)项目管理处负责对开发项目建设施行全过程管理;负责项目转让审查与竣工综合验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片区,参与开发项目规划与设计审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住宅建设的研究与试点;完善住宅质量保证体系;负责示范居住小区定位、申报、评审和验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示范居住小区规划设计主要参照指标。研究和拟定上述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法规。(四)经济政策管理处负责编制、下达年度开发项目计划;负责审定开发项目的概算及成本核算的依据;指导开发企业财务、统计及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市场及商品房价格管理;参与对安居房的价格审定;拟定相关政策及法规。党、团、工会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