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T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如下简称“辽宁公司”)IT类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其资产使用效率,保护辽宁公司财产,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IT固定资产是指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PC服务器、UNIX服务器、存储设备和网络设备等产品。如下简称“资产”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核算、资产评估、资产报废及资产处置等业务,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信息中心为IT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IT类固定资产申请、购买、验收、登记、领用、使用、调用、维修、定损和报废、库房管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信息中心是辽宁公司IT类资产采购职能部门。分为三个互不兼容管理岗位:筹划采购岗、采购岗、资产管理岗。其中筹划采购岗位负责收集整顿各部门资产购买需求申请,编制采购筹划;物资采购岗负责公司计算机有关资产采购与维修管理、制定产品采购目录和规范设备采购技术原则;资产管理员负责购进资产登记、入库验收、库存整顿、发放及定期记录。各部门负责依照实际需求,按规定流程申请。
第五条 本条例合用于辽宁销售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 
第二章 IT类资产分派和配备原则
第六条 计算机分派和配备原则:依照工作实际需要和严格控制成本原则进行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分派和配备。
惯用计算机设备分派原则列举如下:
㈠ 台式电脑:
为机关从事管理工作人员配备一台电脑。
㈡ 笔记本电脑:
⑴ 笔记本电脑适合经常移动办公人员使用。如经常出差管理人员、下班后经常回家办公人员等。
⑵ 因工作需要确需配备笔记本电脑。
第七条 台式机和电脑笔记本配备原则
㈠ 台式机配备原则分为二种:档案人员级别配备、普通人员/业务人员以上级别配备。
㈡ 电脑笔记本配备均相似。
㈢ 定期制定PC电脑和笔记本购买技术原则。
第八条 打印机以部门为基本单位依照工作需要进行配备。每个部门配一台打印机,由信息中心规定打印机型号。
第九条 其他资产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基本原则进行配备。
第十条 信息中心在进行资产分派时,应本着“先库存,后采购”原则, 优先从既有库存中挑选符合申请配备设备。在保证业务需要同步,最大幅度地减少成本。
第三章 资产申请、采购与付款
第十一条 员工申请电脑设备时,需按照计算机设备配备原则和配备原则进行申请。申请流程:申请人填写《IT类固定资产申请购买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请信息中心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审批。然后将审批表交给信息中心列入采购筹划;通过信息中心鉴定符合报废条件在用设备,信息中心收回该设备,申请人重新申请资产。
第十二条 采购与付款
㈠ 依照集团物资采购目录结合辽宁实际编写IT类物质采购目录,此外信息中心依照实际定期对IT类物质种类、品牌、技术规定等信息进行调节,并发布IT类物质目录。
㈡ 通过集团招标入围产品,需要选定入围供货商采购,双方就产品价格进行谈判,进一步减少采购成本,签定采购合同。合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㈢ 未列入集团招标入围产品,按照IT类物资采购目录规定品牌采购。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