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stroke scale
项目
评分原则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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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能全面评价(如气管插管、语言障碍、气管创伤、绷带包扎等),检查者也必要选取1个反映。只在病人对有害刺激无反映时(不是反射),方记录3分。
0=苏醒,反映敏锐
1=嗜睡,最小刺激能唤醒病人完毕指令、回答问题或有反映
2=昏迷或反映迟钝,需要强烈重复刺激或疼痛刺激才有反映(非固定模式)
3=仅有反射性活动或自发反映或完全没有反映、软瘫、无反射
:(仅对最初回答评分,检查者不要提示)
询问月份,年龄。回答必要对的,不能大体正常。失语和昏迷者不能理解问题记2分,病人因气管插管、气管创伤、严重构音障碍、语言障碍或其她任何因素不能说话者(非失语所致)记1分。
0=均回答对的
1=答对一项
2=均回答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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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睁眼、闭眼:非瘫痪手握拳、张手。若双手不能检查,用另一种指令(伸舌)。仅对最初反映评分,有明确努力但未完毕也给评分。若对指令无反映,用动作示意,然后记录评分。对创伤、截肢或其她生理缺陷者,应予以一种适当指令。
0=均可对的完毕
1=可对的完毕一项
2=均不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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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测试水平眼球运动。对自主或反射性(眼头)眼球运动记分。若眼球侧视能被自主或反射性活动纠正,记录1分。若为孤立性外周神经麻痹(Ⅲ、Ⅳ、Ⅴ),记1分。在失语病人中,凝视是可测试。对眼球创伤、绷带包扎、盲人或有视觉或视野疾病患者,由检查者选取一种反射性运动来测试。建立与眼球联系,然后从一侧向另一侧运动,偶尔能发现凝视麻痹。
0=正常
1=某些凝视麻痹(单眼或双眼凝视异常,但无被动凝视或完毕凝视麻痹)
2=被动凝视或完全性凝视麻痹(不能被眼头动作克服)
用手指数或视威胁办法检测上、下象限视野。如果病人能看到侧面手指,记录正常。如果单眼盲或眼球摘除,检查另一只眼。明确非对称盲(涉及象限盲),记1分。病人全盲(任何因素)记3分,同步刺激双眼。若病人濒临死亡记1分,成果用于回答问题11。
0=无视野缺损
1=某些缺损
2=完全缺损
3=双侧偏盲(全盲,涉及皮质盲)
言语指令或动作示意,规定病人示齿、扬眉和闭眼。对反映差或不能理解病人,依照有害刺激时表情对称状况评分。有面部创伤/绷带、经口气管插管、胶布或其她物理障碍影响面部检查时,应尽量移至可评估状态。
0=正常
1=最小(鼻唇沟变平、微笑时不对称)
2=某些(下面某些完全或几乎完全瘫痪)
3=完全(单或双侧瘫痪,上下面缺少运动)
上肢伸展:坐位90º,卧位45º。规定坚持10秒;对失语病人用语言或动作勉励,不用有害刺激。评估者可以抬起病人上肢到规定位置,勉励病人坚持。仅评估患侧。
0=无下落,上肢规定位置坚持10秒
1=上肢能抬起,但不能坚持10秒,下落时不撞击床或其她支持物
2=能对抗某些重力,但上肢不能达到或维持90度-坐位(或45度-卧位)较快下落到床上
3=不能对抗重力,上肢迅速下落
4=无运动
9=截肢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