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1 基本概念 工程造价确定与工程造价鉴定的关系
共 性
契约性—遵守法定的规则(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 法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通过合同约定来规范
技术性—遵守科学的规律(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 规范)当事人的施工、计价行为通过技术标准来规范
特 性
工程造价确定—合同签约人确认
工程造价鉴定—委托鉴定机构按法定程序鉴定,委托人采信
(遵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仲裁规则)
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2年8月31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工程造价鉴定定义
鉴定程序
鉴定程序是鉴定活动应遵循的规则,是鉴定意见具备证据效力的首要条件。包括:
鉴定的委托与接受 鉴定意见的处理
鉴定的组织与实施 鉴定文书的制作
鉴定的步骤与方法 鉴定人出庭作证
鉴定证据的采用 鉴定业务档案管理
鉴定原则
合法 ①鉴定主体合法 ②鉴定程序合法 ③鉴定依据合法
④鉴定范围、标准合法 ⑤鉴定意见书合法
独立 ①鉴定机构组织独立 ②鉴定人员工作独立 ③鉴定
机构之间独立 ④鉴定人员意见独立 ⑤独立鉴定与
接受监督的关系
客观 ①鉴定证据真实客观 ②鉴定方法科学客观 ③鉴定
意见准确客观
公正 ①鉴定立场公正 ②鉴定行为公正 ③鉴定程序公正
④鉴定方法公正 ⑤鉴定意见公正
执业要求与监督
执业要求
鉴定人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和职业纪律。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鉴定监管
鉴定机构应对鉴定人的鉴定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鉴定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
鉴定项目的委托
鉴定项目委托的接受
工程造价鉴定应由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是否接受应当书面复函。
①同意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
②鉴定所需证据材料;
③鉴定工作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④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⑤鉴定机构认为应当写明的其他事项。
鉴定机构收到证据材料后,如发现委托鉴定事项难以鉴定时,应向委托人释明,建议变更鉴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