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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农村住房政策,规范农村住房行 p,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补充意见》精神,结合 胡林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胡林镇规划控制区以外的危旧房改造,已确定 备够实施危旧房改造的。城镇建设预留面积、特色面积、规划道路、 空制区内分散的村庄及其他建筑物,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符合拆迁前
安置条件的按拆迁前安置政策。
全镇将停止批准异地建房
二、特定策略
.农村宅基地使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村庄 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宅基地规划管理实行“乡镇建设规划许可
证”和“规划核实意见”制度
.装修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房屋层数原则上 ]制在二层。平均层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控制。房屋立面形式、色
彩,采用传统建筑风格并与当地传统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建设必须按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不得影响
消防安全、市政公共设施,并妥善处理房屋通风、照明。等相邻关系
三、申请危房改造的条件和标准
危房改造许可证的对象是村里的村民,严格遵循一户一房。参军
回家、出狱回家、大学毕业回家、已婚并迁入的人可以享受申请建房
资格。其他移民不享受申请建房资格。
.一个农村村民只能使用一个宅基地。改建房屋时,建筑面积不
超过100平方米,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 135平方米。如果超过部分 宅基地的面积被批准建设,相应的核改为。
.如果您出售、出租原房屋或将其用于其他用途,并以没有房屋
为由申请建房或安置,则不接受。的申请
.全家为非农业户籍或户籍不在当地户籍(区)的,只能按照“四
份原件”。的原则进行修复
.违章建筑必须限期拆除,不得申请装修。
四、批准程序:
.农村村民修缮房屋,户主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 提供所需书面材料,并与邻居签字同意。
.经村委会初步批准后,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就业情况、原有宅 1地房屋情况、建筑位置、建筑建筑草图等材料将上报镇建筑管理处
.宅基地建设计划已经镇土地局、建设管理处核实确认。镇建设 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区建设厅、区政府审批。
.宅基地建设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镇土地办公室、建设管理办
公室和当地村委会将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