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22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vivian5400 2021/12/7 文件大小:2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办法.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工作部署, 推动我
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带动相
关产业转型升级、 提质增效,实现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 (以下简称省级龙
头企业),指在我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产业
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骨干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主要指 《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 GBT4754- 2017)》中的采矿业(门类 B),制造业(门类 C),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门类 D),物流业(归属于门类 G交通运输、仓
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归属于门类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第三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省工信厅牵头开展省级龙
头企业的评价发布和管理工作。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和推
荐辖区内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做好跟踪管理。有关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在闽央属企业负责组织所属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并做好日常跟踪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龙头企业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每年由省工信厅牵头组织申报,
并发布省级龙头企业名录。
第二章 申报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申报对象基本要求
(一)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纳统企业、 或已纳统企业的所属
集团公司。
(二)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条明确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 以集团公
司申报的,申报所列子公司(如有)必须是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且属于本办法第
二条明确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
(三)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第六条 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大的营收规模。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领域外,企业上年度营
业收入需达 10 亿元以上(以报送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下同)并在省内所属行业
中居领先地位。 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 5 亿元以上。以集团公司申报的, 所列子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 1 亿元以上。
(二)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对产
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评价发布
第七条 省工信厅每年发布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指南, 明确申报时间、 申报
条件、具体要求等事项,组织开展省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 根据每年度申报指南和自愿申报原则, 按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