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何庄小学法律顾问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目标: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法律顾问管理,促进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学校聘用法律顾问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适用对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学校依据处理学校法律事务需要,从校内外聘用、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专业人士。
第四条 基础标准:法律顾问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应该遵照勤敏、敬业、高效标准。
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范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面向学校,包含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修改协议文本、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内容。
具体包含:
基础服务内容
为学校当好法律参谋;
为学校对外经济往来把关;
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协议、诉讼文书和其它相关法律事务文书;
为学校参与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咨询:无偿为学校代理部分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5、提供定时或不定时上门服务;
(二)为学校制度构建服务
1、为学校制订章程化管理制度;
2、帮助学校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法律框架;
3、帮助学校建立师生校内申诉制度;
4、为学校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意见和帮助,帮助学校依法建立快速反应程序;
(三)其它特色服务
1、为学校内部管理及管理层决议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和制度;
3、依据学校和要求,每十二个月为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管理层、教职职员、学生提供一次定项法律宣讲;
4、依据学校要求,为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教职职员及学生提供大型无偿法律咨询服务。
(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以外专题服务
1、帮助学校办理转制,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文书和事务;
2、经学校同意,接收学校教职职员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3、经学校同意,为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辩护;
4、接收学校委托,为学校代理日常法律服务无偿项目以外各类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
5、应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教育宣讲人;
6、其它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以外服务。
学校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为学校行政行为、协议行为、重大决议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二)就包含到学校诉讼、仲裁、实施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