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泉纺院教[2006]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我院的中心工作, 提高教学质量是学院的根本任务。为了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工作规范化,以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敬业奉献,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 教师应当自觉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为指导, 深入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教师在教学工作方面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并按有关规定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厅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五条:教师在教学工作方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理论、“三个代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四)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主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六)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掏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七)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和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拓展、充实、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掌握教育和教学工作规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三章任课资格第六条: 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教授、讲师、工程师、助教等职称的教师担任。所有任课教师需教务处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继续担任主讲任务: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 (二)在思想性或科学性方面多次出现严重差错的: (三)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四)教学效果差,又无明显改进的。第四章课程教学第八条: 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 应先认真研究本专业的教学计划, 明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及与其他课程的联系和分工, 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要求,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第九条: 各门课程均须制定符合教学计划要求的教学大纲, 上级教育部门有颁发本专业统一教学大纲的,应使用统一大纲,没有统一大纲的,应在系(部)领导下组织教师自编。大纲应明确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教学内容细目及达到的教学要求和课时大体分配。大纲经系(部) 主任审批后执行。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 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 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 对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不得随意变动, 如需更动, 需报系(部) 主任审批。教学大纲通过一定时间的教学实践, 应在系(部) 领导下定期修订。第十条: 各门课程都要有统编或自编教材。选用教材时, 应注意教材与教学大纲尽可能一致, 注意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实践性与先进性。教材原则上由教研室主任与任课教师协商选定并报系(部)主任批准,各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