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幼稚园园务委员会工作规程
一、总则
(一)定位
园务委员会是幼稚园管理体制组成部分,关键在协调幼稚园、家庭、小区(社会)之间关系、维护幼儿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园长负责制”补充和完善。
(二)关键职能
1.咨询和提议。提供小区(社会)对教育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幼稚园管理和幼儿教育建设性意见,反应幼稚园服务对象意见和提议。
2.宣传和协调。宣传幼稚园发展计划和重大决议,协调幼稚园、家庭、小区(社会)之间关系,调动各方面主动性,利用多种资源为幼稚园发展和幼儿培养服务。
3.审议和决定。在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前提下,对相关幼儿管理、幼儿发展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审议,并作出对应决定。
(三)工作标准
1.依法治园标准。通常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已经明确事项,应该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施。
2.幼儿为本标准。以园务委员会为平台,亲密幼稚园、家庭、小区(社会)联络,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全体幼儿,促进幼儿全方面发展。
3.民主集中制标准。园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相关幼儿管理、幼儿发展事项时要充足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意见和提议基础上,经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对应决定。
4.沟通协调标准。园务委员会要充足发挥委员优势和作用,加强和各方面沟通和协调,主动争取社会对教育支持,共同研究处理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二、组织
(一)校务委员会委员组成
1.园务委员会由幼稚园领导、老师代表、家长和小区(社会)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
2.园务委员会领导关键包含园长、副园长,老师代表由教职员选举(推举)产生,也能够由工会主席担任,家长代表由幼儿家长民主选举或推选,每一个年级(或年级段)最少要有一名家长代表,小区(社会)代表由幼稚园依据所处小区实际情况进行聘用。
3.园务委员会由11人组成,其中幼稚园方面代表标准上不超出三分之一。
4.园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主任由幼稚园领导或其它委员担任。假如幼稚园领导担任主任,则应该有一名家长委员担任副主任。园务委员任期两年,其中幼稚园领导随任职变动,家长委员随幼儿毕业升学而调整。
(二)委员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听取幼稚园学期和年工作汇报,了解幼稚园办学基础情况和重大发展计划、决议。
(2)参与权。应邀参与幼稚园相关会议和重大活动,提出所代表方意见和提议。
(3)提案权。在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前提下,提出相关幼儿管理、幼儿发展相关事项议案。
(4)表决权。参与园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相关事项并进行表决。
(5)监督权。听取园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幼稚园办学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
2.义务
(1)按时参与园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时,推行请假手续。
(2)主动加强和所代表方联络,搜集和提出相关意见和提议,并立即向幼稚园反馈。
(3)宣传幼稚园办学结果、发展计划和重大决议等,协调幼稚园、家庭、小区(社会)之间关系,以多个方法支持幼稚园办学。
(4)依据园务委员会安排进行相关调研,提出有代表性议题,切实维护幼儿权益。
(5)完成园务委员会安排其它工作。
(三)委员管理和考评
1.幼稚园加强和园外委员所在单位联络,为她们参与园务委员会工作发明必需条件。
2.幼稚园每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