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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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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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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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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方法设计导则(中石化建标[ ]43号)
1 目标及范围
为防范和控制石化企业发生事故时或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物料泄漏和污水对周围水体环境污染及危害,降低环境风险,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适适用于制订和完善现有石化企业内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公用设施事故所造成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方法。
其它设施可参考实施。
2 总则
石化企业必需含有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方法。
在制订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方法时应优先考虑利用现有设施。当现有设施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制订特殊情况下防控方法预案,同时应抓紧增补和完善防控设施。
结合现有设施条件,事故时如能够经过转移物料达成避免事故扩大,应首优异行物料转移。
按发生1 处事故设防,但编制预案时应考虑事故连锁反应可能性。
本导则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相抵触时按要求较高者实施。
本导则实施应和集团企业“水体环境风险预防关键点”相结合。 3 通常要求
事故识别应从水体环境危害物质生产、储存、运输等各步骤、全过程进行分析和评价。
水体污染防控方法应在对以下原因进行识别和分析后确定。
a) 水体环境危害物质识别;
b) 确定危险源分布位置;
c) 确定排水系统服务范围;
d) 污水处理能力识别;
e) 消防能力确定;
f) 事故识别;
g) 事故处理过程分析;
h) 事故污染物排放控制方法。
应结合全厂总平面布局、场地竖向、道路及排雨水系统现实状况,以自流排放为标准合理划分事故排水搜集系统。
当雨水必需进入事故排水搜集系统时应采取方法尽可能降低进入该系统雨水汇水面积。
4 装置区
生产、使用水体环境危害物质装置应采取方法确保事故本身及处理过程中受污染排水搜集。
应依据搜集区内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时及事故时受污染排水和不受污染排水去向,设置排水切换设施。
5 罐区
储存可燃性对水体环境有危害物质储罐未设置防火堤应按现行规范设置。现有不能满足防火及储存泄漏物料要求防火堤应进行完善。
非可燃性对水体环境有危害物质储罐应设置围堰或事故存液池,围堰或事故存液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
注:事故存液池指设置于罐区周围用于搜集泄漏物料设施。
应依据防火堤、围堰内储罐正常运行时污水、废水及事故时受污染排水和不受污染排水去向,设置排水切换设施。
6 事故排水搜集
事故排水可利用污水系统、清净水系统搜集,排放总管宜采取密闭形式,难以采取密闭形式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方法。
事故排水搜集系统排水能力应按事故排水流量进行校核。事故排水流量包含物料泄漏流量、消防水流量、清净水流量、雨水流量等。
事故排水搜集系统自流管道可按满流校核。
事故排水搜集系统在各装置排水接入处宜设置水封,预防挥发性气体蔓延。 7 事故排水储存
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储存设施。储存设施包含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事故储存设施总有效容积:
V总= (V1+ V2- V3)max + V4+ V5
注:(V1+ V2- V3)max是指对搜集系统范围内不一样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 V2- V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