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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应对策略与纳税筹划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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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应对策略与纳税筹划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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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
关于2004年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
1检查对象
辖区内房地产企业。
2、 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03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 应追溯往常年度。
3、 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要贯彻各税统查的原则, 重点检查营业税、企
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情况。
(1)营业税重点检查内容
1) 按合同规定时刻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纳税;
2) 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纳税;
3) 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无偿赠与房地产、集 资建房、托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提供土地或资金共同建 筑不动产、拆迁补偿(安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
4)以投资入股名义转让土地所有权或不动产所有权,但未 与同意投资方共担风险, 且收取固定收入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 提成的行为是否纳税。
(2)企业所得税重点检查内容 1)各项应税收入是否真实、完整。重点是各种经营收入、 附件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 有无已实现收入不确认、 长期挂 往来或做账外收入的情况;
2)税前扣除项目是否真实、合法。要结合行业特点重点检 查各项预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 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治理 费等项目。
(3)个人所得税重点检查内容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 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治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1]57 号)等法 规、文件规定, 检查房地产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自行缴 纳情况, 特不要将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者作为检查重点。 要着重查 处以下行为: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定假合同、假协议,少报收入少 纳税,共同实施偷税的行为;
2)扣缴义务人有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从 而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4、时刻安排
(1)本次专项检查从 2004年7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
束。
(2) 2004年10月底前,各地以省级税务机关名义向总局 报送本次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
一、营业税
一、关于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应注意事项
1、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 税人。
单位和个体户的职员,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的, 不构成纳税人。
2.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 务人。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 以工程的
全部承包额减去付出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 额。
、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 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只要是在境内的不动产,且不论其是否为境内或境外单位、 个人开发, 或是否在境内或境外销售, 差不多上属于营业税的征 税范围。
确定应税行为是否成立,能够从两个方面把握:
1、是否提供了应税劳务,转让了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2、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是否属于 有偿或视同有偿。 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 应税行为才能成立, 否则,就不成立。
具体征收范围
1、建筑业:是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