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业性噪声聋诊疗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职业性噪声聋诊疗标准及处理标准。
本标准适适用于长久接触职业噪声所致劳动者听力下降诊疗及处理。
本标准不适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压力容器、反应釜等爆炸造成爆震聋诊疗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经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其随即全部修改单(不包含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适用于本标准。
GB/T4854 声学 校准测听设备基准零级
GB/T7341 听力计
GB/T7582 声学 听阈和年纪和性别统计分布
GB/T7583 声学 纯音气导听阈测定 听力保护用
GB/T16180 劳动能力判定 职职员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403 声学 测听方法 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础测听法
GBZ2 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
3 诊疗标准
依据明确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听力损失或耳鸣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验资料和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它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疗。
4 观察对象
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HL)。
5 诊疗及诊疗分级
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型,依据很好耳语频(500Hz、1000HZ、 HZ)平均听阈作出诊疗分级。
轻度噪声聋:26dB~40dB(HL)
中度噪声聋:41dB~55dB(HL)
重度噪声聋:≥56dB(HL)
6 处理标准
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
轻度、中度及重度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作业场所,需要进行劳动能力判定者,按GB/T16180处理。
重度噪声聋患者应配戴助听器。
对噪声敏感者(即上岗前体检听力正常,在噪声环境下作业1年,高频段3000 Hz、4000 Hz、6000 Hz任一频率,任一耳达65 dB(HL))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7 正确使用本标准说明
参见附录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说明
职业性噪声聋系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因为长久接触噪声而发生一个渐进性感音性听觉损伤。
确切噪声作业史系指在超出GBZ2所要求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噪声作业,即工作场所作业人员8等效接触噪声限值≥85dB(A)。天天接触噪声不足8h可依据实际接触噪声时间,按每增加3 dB(A)接触时间减半标准,确定噪声接触限值。
职业性噪声聋听力评定以纯音听阈测试结果为依据,纯音听阈反复性测试结果各频率阈值偏差应≤10 dB(A),听力损失应符合噪声性听力损伤特点。
鉴于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有临时性阈移,故应将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后12~48h作为测定听力筛选时间。若筛选测听结果已达观察对象或噪声聋水平,应进行复查,复查时间定为脱离噪声环境后一周。
听力计应符合GB/T7341要求,并按GB/T7341进行校准。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