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娄底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娄底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scuzhrouh 2016/7/2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娄底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1—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娄政发〔 2012 〕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娄底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娄底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娄底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 2—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对电梯安全监督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安监、公安、消防、住建、工商、物价、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坐电梯,增强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六条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前款所称电梯使用单位,包括下列情形: (一)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 (三)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四)共有产权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使用单位; (五)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第七条鼓励推行科学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推广节能产品, 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鼓励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购买相关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为加强行业自律而成立电梯安全管理协会。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 3—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九条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资质,方可从事相关活动。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并在作业时携带有效许可证件。第十条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第十一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出厂的电梯符合质量要求,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应随机文件。还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下列技术指导和服务: (一)指导制定电梯排险救援应急预案; (二)提供应急的电梯备品备件及其技术支持; (三)保证正常的电梯配件供应; (四)提供专业排险救援等技能培训; (五)提供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第十二条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销售台帐,对其销售电梯的合法性负责,禁止销售无设计文件、无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