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福建省2010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经与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公安厅人事处等有关部门研究,现就我省政府系统2010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1、各设区市、各单位在我省2010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中,不得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安特警和其他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适合的特殊职位,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待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文件印发后,在录用前重新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未补检的暂不办理录用手续。
2、非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依照修订过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依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要求执行,但是,除公安特警职位外的其他人民警察职位不执行第二十一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的(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4、今年春季已经开展过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若在公务员体检中开展了乙肝项目检测的,暂不得将相关指标作为淘汰或递补考生的理由。检测的有关结果及体检报告请注意保密,不得公开。
省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处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0-04-19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
“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条“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
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第(14)“偶发良性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