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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田制不立”新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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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宋代“田制不立〞新探
  耿元骊
    
        [英文标题]A New Exploration into the "Disestablishment of Limitation on Possession of Land" in Song Dynasty
  [中文摘要]作为一种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概念体系,“田制不立〞说由中唐“均田制〞崩溃说延续而来,意即到宋代不复存在土地制度。但是,?宋史?所云“田制不立〞的原文在?宋会要?中全文收录,系宋?国史?作者概括上奏者的奏文而提出。在宋人的理解当中,“田制〞就是“限田〞,并没有作为“制度〞的特殊含义,也没有暗含将其与前代的“均田制〞作比照的隐前提。从学术逻辑体系及史料考订等方面综合分析,“田制不立〞即“限田〞不立,是关于“均役〞的行政事务举措,不是在制度层面作为一种能与“均田制〞〔假设存在这个制度〕相提并论的制度。
  [关 键 词]宋代/田制/均役
  [作者简介]耿元骊(1972-),男,吉林龙井人,历史学博士,辽宁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唐宋史及经济史研究。〔沈阳110036〕
  
  在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认识史上,一直把先秦到唐代看做有土地制度的,从“井田〞到“授田〞到“限田〞到“屯田〞乃至“均田〞。唐代中期以后,是“均田制〞的崩溃期。延至宋代,那么开始“田制不立〞、“不抑兼并〞,中国历史上就不再有
“田制〞。这已经成为一种“通识〞,几乎所有的论著都把自己的理论预设在这个观点上。但是,这并不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理〞。宋代“田制不立〞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个史料以及学术观点上的误解,也是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误解。最近已有学者如杨际平先生[1]和游彪先生[2]开始对“田制不立〞问题有所思考。笔者试图在前贤研究的根底上①,对此问题进一步加以讨论。
  一、“田制不立〞说的学术逻辑
  视宋代为“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时代的观点,仍然与“均田制〞是同一研究思路。也就是说,在中唐以后,“均田制〞崩溃,土地变为“私有〞,经过五代的混乱局面,到宋代延续了这个情况,所以宋代是“田制不立〞的时代。例如,陈登元就认为唐末五代及宋都是无土地制度的时代[3]〔第10章〕。这也恰能被1949年以后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意识形态思路所接受:由于无土地制度,所以地主阶级必然有时机、有能力可以兼并大量的土地,并且以此为根底对农民进行剥削。剥削的程度在逐步加重,那么农民就必然地要进行对抗,这种思路成为主流的学术观点。可以说,这是一种教条化的阶级分析方法,它把社会构成分解为最高统治者、大地主、中小地主、农民这样几个类型,土地就是假设干阶级之间争夺的对象。因为最高统治者的动摇,大地主阶级取得了胜利,特别是南宋以后,大地主土地所有制更得到了高度开展,土地更加集中,而所有的困苦都由农民阶级单独承受,因而引发了严酷的阶级斗争[4][5]。吕振羽[6](P447)、范文澜[7](P405)先生的两部通史性著作,认为宋代是大地主占有全国六分之五的土地,所以大地主阶级才能疯狂地剥削农民。杨志玖先生曾指出吕、范两氏著作中存在史料错误②,但仍然认为大地主阶级占田较多,到达全国土地的三分之二[8]。而李景林先生又对杨志玖先生的观点加以讨论,认为官僚地主和私人大地主占全国土地的70%~85%[9]。总而言之,无论持什么样观点的学者,都一致认为少数地主占据了全国多数土地,区别在于具体的比例。20世纪80年代初,程溯洛先生指出,两宋时期官僚地主的大土地所有制占有全境土地的十分之七[10]。漆侠先生的名著?宋代经济史?那么认为宋代是
“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其占有的土地是垦田面积的百分之四五十;且宋代的国有土地所有制在不断衰落,官田在不断地私田化,而这种“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态势令大地主阶级一方面严酷剥削农民,另一方面与最高统治者对抗,从而造成了民不聊生,财富集中,国家落后的局面,是一切动乱的根底[11](P566)。所以,“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是“反动政策〞[12](P176),是不利于人民群众的。
  葛金芳先生首先对“不抑兼并〞有害论提出了商榷意见,认为这不能说是“反动政策〞。该文指出,“不抑兼并〞出现在社会经济条件变化以后,地主阶级大土地所有制的合法地位已经确立,地主阶级争取本阶级土地所有权的斗争已经结束,进入了农民阶级为自身争取土地所有权的新时期[13]。与葛氏观点类似,唐兆梅先生认为唐以前的田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中唐以后的“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政策是历史开展的必然,因而北宋的“不抑兼并〞政策是唐五代以来土地兼并开展的必然结果,它促进了封建租佃制度的大开展,这种政策有其合理性[14]。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