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项目名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集团公司生产厂点变化、其他)。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40 号) 三、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4. 《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 2006 〕 413 号); 5.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2011 〕3 号);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 年本)》( 国家发改委( 2005 ) 第 40 号令); 7.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 2005 〕 40 号); 8.《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 2006 〕 632 号); 9. 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总局 2011 年第 10 号公告)。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涉及产业政策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集团公司生产厂点变化、其他, 下同), 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 负责受理并根据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负责审批发证或向国家质检总局转报有关材料。不涉及产业政策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由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以下简称市局) 负责受理, 省局根据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负责审批发证或向国家质检总局转报有关材料。五、许可条件 1 .有营业执照;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 .符合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 9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申请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一式三份); 2.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生产许可证申请产品)复印件(一式三份,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4. 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产品, 需提交省级产业政策工作部门( 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等) 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 产品实施细则所要求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国土使用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意见等材料复印件( 一式三份); 6. 委托他人办理的, 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一式三份, 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7. 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 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届满, 企业继续生产的, 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期满 6 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 1. 第六条第(一)项要求的全部材料; 2. 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增项申请 1. 第六条第(一)项要求的全部材料; 2. 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迁址申请 1. 第六条第(一)项要求的全部材料; 2. 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 3. 变更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4. 公安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五)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 同时增项、迁址及其他变更的) 同时申请生产许可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两项以上的, 按照所申请事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同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六)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申领许可证(含增加生产厂点)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 以下统称所属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分别填写申请书, 集团公司申请书封面加盖集团公司公章, 分公司申请书封面应加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公章(各一式三份); 2. 集团公司出具的与所属分公司关系证明原件( 一式三份, 需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3. 集团公司和所属分公司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