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教职工奖惩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教职工奖惩办法.doc

上传人:scuzhrouh 2016/7/2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教职工奖惩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文件万方院字〔 2013 〕 29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教职工奖惩办法( 试行) 》的通知院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教职工奖惩办法( 试行)》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2—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教职工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防止和纠正教职工的违纪失职行为, 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教职工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以精神奖励为主; 对教职工的惩处, 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进行。第三条教职工在考核年度受到奖励或惩戒的, 所受奖励或惩戒要与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具体操作办法遵照《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的种类: (一)通报表扬(二)通令嘉奖(三)记功(四)授予荣誉称号其中通报表扬分为院级和系部级两个级别;获得以上奖励— 3—的,可以同时授予奖品或奖金。第五条对有以下表现之一的教职工, 视情况给予本办法第四条中规定的相应的奖励: (一) 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在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 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显著提升学院社会影响力,或给学院带来较大经济收益的; (三)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 取得显著效益的; (四) 在学院管理、服务和学院建设及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 防止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使学院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六)见义勇为、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七)获评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 (八)在省级以上业务技能竞赛、文体比赛中获奖的; (九)国家、省(部)级、厅级重点科研立项或获奖的; (十)有其他突出业绩的。第六条奖励的实施: 给予教职工通报表扬奖励的, 应由教职工所在部门或者学院职能部门提出, 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给予通令嘉奖以上奖励的, 应由教职工所属单位在广泛— 4—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提出, 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人事处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第三章惩戒第七条惩戒的种类: (一)诫勉谈话(二)通报批评(三)警告(四)记过(五)记大过(六)降级(降职) (七)撤职(八)开除其中通报批评分为院级和系部级两个级别。第八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况给予以下惩戒: (一)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警告处分; 造成较大影响的,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重大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 违反民主集中制, 不服从上级决议或压制批评, 打击报复,侵犯学院和教职工的利益, 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 盗窃、侵占、挥霍、损坏学院财产, 给学院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 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并追回非法所得或赔偿损失;数额巨大或给学院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并— 5—追回非法所得或赔偿损失; (四) 违反财经纪律, 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或乱收费的,违规所得予以追缴,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 在干部任免、人员调动、评优晋级、职称评聘、住房调配、工程发包、物资采购及涉外活动等工作中, 违反政策规定, 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的,给予记过处分; (六) 利用职务之便, 违反工作原则和程序,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七) 篡改、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 捏造事实; 未参加创作, 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或者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 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八) 违法、违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邪教等活动的, 视情节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九)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影响学院教学、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的,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 泄露应当保守的秘密, 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一) 按照《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课堂教学事故及— 6—差错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暂行)》(万方教字〔 2005 〕2 号)的规定,造成教学差错的,给予诫勉谈话;造成三级教学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二级教学事故的, 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造成一级教学事故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二) 工作懈怠、敷衍塞责, 工作中经常出现差错的给予诫勉谈话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