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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如此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根底教育事业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根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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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与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如下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与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八〕任现职以来,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如下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根底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展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教学根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如此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