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安监局 赵金贵
《***安全管理条例》已于今年2006月21日公布并实施。这是我国***安全管理的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共7章46条。
***安全管理告别“踢皮球”
很长时间以来,就***的安全管理问题,一些地方因职责不清,相关部门来回“踢皮球”,甚至出现管理真空。条例的出台,明确了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
条例第4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条例第5条规定,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以及非法燃放***的行为。
“限放”还是“禁放”各地自行决定
基于***燃放管理属于地方事权,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为公共安全考虑,条例同时明确以下地点严禁燃放***: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
禁止携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带着***乘坐公共汽车、
出租车、地铁、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条例规定,禁止携带***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包括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违法者将被罚款200元到1000元不等。
大家还应该注意,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的,人民警察将予以制止,轻者罚款100元到500元,重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明确要求:政府要向公众进行安全燃放***的宣传教育;家长也应当对子女进行安全燃放的教育;燃放者应当严格按照燃放说明燃放。
严禁擅自生产经营运输***
条例规定,国家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
如何获取相应的许可证?条例第8条、第17条、第18条和第23条,分别规定了生产、批发、零售、运输***必须具备的条件。
生产***的企业,应当经过省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
从事***批发的企业,应当经省安监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安监局许可;
从事***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县安监局提出申请并获许可;
经由道路运输***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
航空运输***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对不符合条件的,条例要求相关审批部门必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许可审查有明确的期限。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制品的,安监部门将责令停止非法生产,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由道路运输***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非法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