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9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3 2021/12/8 文件大小:2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核安全法规,实施核行业管理,加强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管理,我委组织编 制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发布试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科工二司 [1999] 340 号 1999 年 09 月 06 日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管理办法( 2001 年版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 定,结合对核工业实施行业管理的要求, 规范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管理, 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包括申请执照人员的取照考试, 资格审
查和核电厂持照人员换照的资格审查等内容。
第三条 核电厂操纵人员必须通过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后, 方能向国
家核安全局提出取(换)照申请。
第四条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只是向国家核安全局申请执照的必要 条件,不作为核电厂操纵员或高级操纵员上岗或岗位聘任的依据。
第五条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核行业主管部门统 一管理。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大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工作。
第二章 执照考核管理体制
第七条 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审委)
(一) 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成立“核电厂操纵 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统一负责对核电厂操纵人员的执照考核工作。
(二) 资审委的组成
1、资审委由核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有关技术后援 单位代表及特聘专家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
2、资审委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国防科工委聘任,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3、资审委委员由集团公司、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有关技术后援单位推荐,由 国防科工委审查和聘任,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4、资审委委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十年以上核电厂或反应堆管理、 运行、培训工作的经验,必须能准确地理解并能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 导则和标准。
5、资审委每届任期三年。
(三) 资审委的职责
1、负责审定核电厂的“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委员名单。
2、负责组织编制和评审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试试题。
3、负责监督核电厂操纵人员的取照考试。
4、负责审核核电厂操纵人员申请执照人员、申请更换执照人员的资格。
5、负责评议和检查《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和再培训大纲》的编制和实施。
6、承担核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任务。
(四) 资审委工作方式及议事规则
1、资审委通常每年召开 1至 2次“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会议”。遇有
急待处理的特殊问题,可应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的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2、 资审委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资审委委员原则上必须出席资审委召开的会议, 不能与会的委员经主任同意,可 书面委托其代表参加会议,但代表没有表决权。
3、 资审委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其代表)出席有效,委员 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的决定有效。
(五) 资审委下设秘书处负责资审委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国防科工
委系统工程二司。
第八条 核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