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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联合汽车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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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2003年 01 月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整车发票管理规定 3
第三章货款回笼管理 4
第四章 市场部销售费用管理 4
第五章 内勤费用管理 6
第六章出差待遇 7
第七章票据报销规定 9
第八章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9
第九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苏州金龙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销售公司 会计核算正常进行,增强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以满足公司经营决策 需要。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整车发票管理规定、货款回笼管理规定、市场部销售费用管理规 定、内勤费用管理规定、出差待遇管理规定、票据报销管理规定、办公用品 配置管理规定、附则八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整车发票管理规定
第四条 整车发票是指公司为购车客户和经销商开具的购车发票。
第五条 整车发票的开具金额应以销售合同上的实际价格为依据。由于车辆配置更改 而造成销售价格变更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原因,由销售公司总经 理或总监确认;对开具发票有特殊要求的,须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书面 批准。
第六条 包括接车和送车在内,所有新车必须当日发车,当日开发票,如有特殊原因 要求缓开发票的,必须事前由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 监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因特殊原因需换开发票的客户,需要市场部经理填写《更改发票通知单》并 写明重开发票的原因,附上原发票一并退交给销售公司,并由销售公司总经 理或总监批准后,方予以换开发票。
第八条 所有人员(含客户)在财务部门领取发票时,必须在《发票领取登记册》上 签名备查,根据市场部要求寄出发票的,由财务人员登记并保留寄件存根。
第九条 已开具的发票经手人要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由当事人出具检查,每份发
票罚款 5000-10000 元。
第三章 货款回笼管理
第十条 整车货款(包括预付款 )原则上以银行汇票 (或可确认的电汇 )接收,市场部业
务人员在收到汇票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回销售公司。以现金形 式支付的,业务员不允许擅自截留使用,必须在收到现金 1 个工作日内,足 额汇至苏州金龙公司指定帐号,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银行汇票和现金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事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销售公司 总经理或总监批准后方可执行。商业承兑汇票一律不予接受。
第十二条 各市场部经理及业务人员必须确保货款按期足额回笼,具体要求如下:
1、 对自行提车用户,在确认用户付清全款后,方可办理交接车手续;
2、 对要求送车的客户,客户支付余款后业务员将电汇凭证或汇票复印件注明合 同编号并于当日传真回销售公司,销售公司确认款到后,派送车员将车辆送 达目的地交接车。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
3、 各市场部经理和业务员经手的每一笔订单,都必须善始善终,每月回款统计 中,如有尾款、送车费等未收款项,销售公司以《催款通知书》书面通知各 市场部经理,接到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尚不能回款的,扣发当月考核工资,并 计入当月考核。
4、 销售公司领导书面同意的周转车、分期付款和可延期付款不计入考核。 第十三条 每周销售公司财务部须做出《销售货款回笼周报表》 。
第四章 市场部销售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市场部费用指标由销售公司根据年度任务的需要提出申请,经销售公司总 经理或总监批准,苏州金龙公司财务部审核,并经苏州金龙公司总经理批准 后生效。
第十五条 对每月寄回的报销票据,市场部经理签署报销意见,市场管理部汇总后,提 交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审批,批准后,由苏州金龙公司财务部复核无误后 予以报销。如未按时寄回票据,引起的备用金紧缺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 市场部销售费用分两部分:业务费用和固定费用。其中固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1、 业务费用
1) 驻外业务员的住宿用的房租费和水电费;
2) 通讯费:包括手机、传真和固定电话费用;
3) 办公费:包括传邮差、复印等费用;
4) 交通费:包括市区出租费用、过路过桥费、油费和停车费;
5) 差旅费:包括车船费、住宿费及房帖、伙食补助等补贴;
6) 招待费。
2、 固定费用
1) 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开办费用(含固定资产的费用) :如办事处的房租、装修、计 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空调、办公桌和办公家具等用品发生的 费用及办事处发生的水电费;
2) 驻点租车费用或自用车辆购置发生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