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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议无理由退货制度
新《消保法》的消费者保护操作分析
天津少晞律师事务所刘毅
【关键词】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 权益
消费者保护问题是商品经济社会特有的现象。自十九世纪末美国掀起消费者运动以来,越 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纷纷制定法律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我国在逐 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商品和服务极大丰富的同时,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 象也愈加突出。我国相继颁行了一系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然而,在经济发展及 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一些缺陷日益暴露出来,不断完善消费者权 益保护制度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前不久我国立法机关修改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该 法颁行近20年的首次大修。特别是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无理由退货方面的规定, 反映了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逐渐与世界接轨,并尝试更加积极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为国际通例的现状
无理由退货制度作为国际商贸的一部分,发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并在一些国家 已成为一种商业惯例。如:瑞典的“开放购买”,指的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商品没 有损坏,顾客无需任何理由,凭发票即可退回所购商品;在日本,一般的商品基本 都能实现无理由退货,特价处理商品不能退货时,必须由营业员说明;英国商家一 般都有无理由退货的承诺,而且把这种承诺印在收款机出的收据上面。
在美国,无理由退货更是做到“近乎完美”,与其他国家有较大的区别。
首先,真正的“无理由”。在美国,即使顾客已将标签撕下,在商店能辨认出该 商品是由他们售出时,一样可以通融,甚至商品已经使用,仍旧允许退货;在有些 连锁店或大百货商场购买的物品,可以到异地的同类商店退货;退货的时间限制也 放得更宽。
其次,遵行顾客是上帝的原则。为使营业员笑对退货,商家多实施二次记录原 则,不让退货影响营业员的销售业绩,保持营业员的积极性。
再次,设立资金保证。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退回之后,另辟柜台,打折出售,不 影响第二消费者的权利一公正、公平、透明,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毫无疑 问,商家在此过程中有相当数目的损失,对于这笔损失,美国有专项资金的保证, 以实现科学管理。
最后,健全的信用制度。目前美国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诚信机制,考量诚信 制度已不仅仅存在于商业经营范畴。商家和消费者的素质基础和诚信受制,无疑为 实施无理由退货制度打通了道路。
二、 无理由退货在《消保法》中的发展及与国际通例之比较
无理由退货制度为消费者营造了更为舒适的购物环境。这种环境的舒适并不是 指硬件上的更新与改善,而是指软件一商家服务。有了无理由退货的保障,消费 者在购物过程中,就会减少很多顾虑,从而提高消费者购物的品质,进而提高消费 者的消费质量。但是新《消保法》对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规定似乎还在某些方面与国 际通例存在差距。
(-)实体店有理由退货
《消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 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 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法律 对于实体店退货的标准要求比较严格,与国际通例特别是美国相比差距极大。
究其原因:一是我国人口多,贫富差距大,消费者素质参差不齐,一旦法律允 许实体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