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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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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浅议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逐渐朝着大型企业集团 发展,而投资者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如何审定被投资企业的股利支付 方式,对投资者的会计处理,乃至被投资者的财务信息质量都具有不同的 影响。本文从投资者角度,对取得被投资企业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的会计 处理进行了浅析。
关键词: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 会计处理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支付股东股利的股利支付方式,是股利支付的最常 见的方式;股票股利是以增发股票支付股东股利的支付方式。股票股利并 没有现金流出,只改变股东权益构成,而不改变公司股东权益总额。现金 股利除需有足够的留存收益,还需有足够的现金时才能发放;股票股利只 需有留存收益即可向投资者分配。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 定对投资者取得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不同,被投资企业采取不 同的利润分配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 质量。
一、取得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原则
(一)取得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 8号)规定,采用成 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
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或 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即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 收益”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按照权益法核 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 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一一损益调整”科目;自被 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 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取得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采取成 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 企业确认为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后续 计量规定,采取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票股利, 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 变化情况。即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论采取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 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取得的股票股利,均不作账务处理。
二、取得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会计处理的比较分析
(一)现金股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投资者取得的现金股利,无论 是采取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还是采取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资,投资者均应及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案例1: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境内居民企业,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 权投资成本2000万元,持股比例10%,采用成本法核算。2012年4月10 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3000万元,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可分得300 万元。甲公司股利宣告分配日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300
贷:投资收益300
沿用案例1,若甲公司对乙公司持股比例为20%,采用权益法核算, 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可分现金股利600万元,甲公司股利宣告分配日会计 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