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QB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企业标准
Q/AEPC-M AQ37-2002
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
2002-06-3O发布 2002-07-01实施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发布
目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要求 1
前言
本标准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标准规范了公司施工现场废气排放的环境管理工作。
本标准由公司系统管理部提出,由安全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莉、李青松
本标准审核人:李传玉
本标准批准人:陈金弘
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废气管理的具体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电力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三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术语和定义
废气:指在工程施工、管理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大气环境的气体和尘状物(降尘、飘尘)。如:烟尘、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一氧化碳、甲醛、苯并芘和氟化物等。
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备或场所。如施工现场焚烧烟气的排放、现场机动车辆的废气排放以及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清扫地面、管道和设备所扬起的粉尘。
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排放。施工现场的废气多为无组织排放,如烟气流程中的排烟设备的泄漏、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和清扫地面、管道所扬起的粉尘。
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有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职责
安全管理部
a) 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的编写与修订工作;
b) 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废气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工程科
a) 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的技术管理。
安全科
负责施工现场废气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对施工现场废气进行监视和记录;
负责对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实施监督和管理。
专业工程公司(处)
负责本专业废气排放管理措施的制定;
负责本专业废气排放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培训,并建档记录;
负责不符合项的整改。
管理要求
废气排放的具体控制
对厂内行驶的机械设备应保证其功效,尤其是消音器。对有故障的机械设备按Q/AEPC-M AQ03《机械维护规定》进行修复。
对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尾气监测应按交通管理规定执行,应取得交通部颁发的《机动车辆排气合格证》,如不能通过审查应按«机械维护规定»进行修复和报废。
工程科负责制定合理的氧乙站布置方案,并通过审批。焊接工程公司负责按照方案要求予以实施。
焊接工程公司在氧乙炔站及其系统投用前应用压缩空气进行检漏。
焊接工程公司氧乙炔站区域应挂警示牌,并配置相应消防设施。
焊接工程公司在氧乙炔站及其系统的投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其投用情况,如有漏点,及时隔绝系统并进行消漏。
对氧乙炔站发生大量泄漏时,焊接工程公司应有相应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