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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转发超500次可构成诽谤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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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转发超500次可构成诽谤罪.doc

上传人:sanshengyuanting 2016/7/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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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网络谣言转发超 500 次可构成诽谤罪昨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下称《解释》) 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解释》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 5000 次以上,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 500 次以上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246 条第 1 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要点速读☆诽谤信息被转发超 500 次可判刑☆行为人不明知而发布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有偿删帖可被追究刑责☆举报部分内容失实但非故意不属诽谤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非法经营等犯罪, 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 以共同犯罪论处◎重点释疑转发量系实证研究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 近年来,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 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出台司法解释目的是结合新型犯罪方式的特点, 对刑法相关条文的法律适用依法进行解释, 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惩治相关犯罪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鉴于此, 两高进行了一年多的深入调研, 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借鉴其他国家通行的法律规制原则, 经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这部司法解释。孙军工表示,设置转发量, 是考虑到转发信息会造成多人浏览该转发信息的后果, 对于数字的确定,是经过实证研究和专业论证而确定的。司法解释对利用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实施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犯罪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敲诈***、非法经营等犯罪的认定, 严厉打击信息网络共同犯罪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焦点 1 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谣言被转发超 500 次可判刑■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 5000 次以上,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 500 次以上的; (二)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解读入罪标准设定严格“门槛”我国刑法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 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构成诽谤罪中“情节严重”的判定予以了明确。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谢望原认为, 我国刑法规定的诽谤罪一个显著特点是, 只有“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才构成诽谤罪,而一般的诽谤行为只能作为民事侵权或行政违法行为处理。长期以来,何谓“情节严重”一直是诽谤罪认定中的一大难题。“现在, 司法解释予以了明确。这就意味着凡是利用信息网络恶意发表诽谤他人信息, 达到上述四项标准之一的, 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谢望原说。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构成诽谤罪的标准, 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门槛”。这充分体现了在依法、准确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的同时, 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网民的表达权, 最大限度地体现教育、引导为主的精神。无意转发诽谤言论不追责《解释》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是, 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是, 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孙军工表示,《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的行为方式,即“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认定问题。《解释》第一条采取了列举的方式, 对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规定进行了类型化和具体化。只要符合《解释》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针对其中涉及的主观问题, 孙军工指出, 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 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举报反腐失实但非故意不追责孙军工在对诽谤罪进行解释时